2008年4月1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提醒
先交钱后领奖,全是骗局!
庞锦燕 葛荣国

  据《东南商报》报道,日前,宁波市消保委发布了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,提醒广大市民:先交钱后领奖的中奖活动都是骗局。

  事件回放:
  前几天,两位女士来到宁波市消保委咨询,说她们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得到一张刮刮卡,刮开密码发现自己中了一等奖,奖品是一辆价值16.888万元的轿车,不知道中奖是真是假。
  工作人员在刮刮卡上看到,卡上不仅有北京某公司的联系电话、公证处电话,还有公证员的姓名和照片。刮刮卡的有关条款上注明,要领奖得先交公证费和个人所得税。随后,工作人员照着卡上的号码帮消费者与发奖单位和公证处联系,但电话均无人接听。于是,消保委工作人员认定这是骗局。

  提醒:
  对此,宁波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,天上不会掉馅饼,对任何需要先支付个人所得税、公证费等才能兑的奖项都不要相信。
  首先,“中奖”活动主办单位是法定个人所得税扣税义务人。通俗地说,就是消费者“中奖”后,办手续、领奖金奖品完全不需要以任何形式从自己口袋里支付任何费用;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时,也会要求抽奖主办单位交纳公证费,不会由中奖者分别交纳。有关奖项设置及发放产生的其他费用,按照目前的通行办法,有实力、负责任的主办单位都会自行承担。
  其次,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13条明确规定,抽奖式的有奖销售,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5000元。因此,对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 “大奖”,消费者一定要格外提防,不仅不要相信,还应向有关部门举报。